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学术交流、创作研讨、国际合作、专业展览、业务培训、咨询服务。

第八条:着眼于世界文化发展的前沿,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美学传统,学习、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提倡体裁、题材、艺术形式及风格、流派的多样化。努力加强电影美术学理论建设,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评论,深入进行调查研究,为中国电影美术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正确导向。组织编写与电影视觉艺术相关的学术、技术、信息、科普等图书,建设学术推广的网络媒体平台。

第九条:组织开展电影美术及视觉影像艺术创作交流活动和学术研讨会,推进中外电影美术交流,组织开展和参加国际电影美术活动、优秀成果展、艺术创新展、前言电影科技展等,开阔从业人员的视野、拓宽创作思路和对新技术的认知,提供并推动行业内视觉艺术和技术应用的整体水平。

第十条:有组织地完善本会下属各专委会领域的继续教育体系,开展业务培训,组织会员学习业务,不断更新会员的专业知识,提高电影美术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建立系统的专业的资质认证体系,制定、更新行业规范。

第十一条:加强与国内外教育机构、优秀企业联盟、传播平台间的合作,组织推广优质教学内容;

第十二条:密切保持与行业内各专业间的横向联系、创作探讨和协作,进一步拓展国际同行间的业务合作,提高本行业从业人员的创造力和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经本会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对优秀的中国电影美术创作成果、学术论文等的评审和表彰。包括中国电影美术学会下设各个专委会所在细分领域内的评审表彰。

第十四条:为影视艺术创作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带动本领域及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十五条: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请求和行业发展的需求,开展视觉艺术创作及应用的成果展览及表彰活动;
 
第十六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