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委会工作的评估和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专委会执行年度计划或临时举办年度计划外的活动,须在正式发放活动通知前两周
将活动方案(具体内容,预算等)报学会秘书处。对外发布活动通知的首页应标明学
会的社会监督电话。活动通知和相关内容要在学会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