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委会的活动


第十七条


专委会要广泛团结本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会员,定期召开委员会工作会议,按照学会的总体要求,民主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各自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活动,如专题学术研讨会、学术年会、学术论坛、沙龙活动、专业培训,组织会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技术展示会,加强与国际同行的交流与合作,反映会员诉求,搞好会员服务,努力增加收入,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专委会应(以下活动和学术研究可以与学会共同完成):

1.每两年至少举办一次全国性专业型学术会议,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学术活动;

2.以电子刊物或印刷方式,向委员发放内部学术交流刊物(可通过学会交流平台完成);

3.组织或参与编写、出版有关的专业教材、培训资料、学术专著;

4.在学会指导下撰写本专业领域的技术发展报告; 

5.经学会批准开展专业领域内的评比达标或资格认证活动;

6.开展本专业领域的科普活动;

7.建立学术交流网站(也可以下挂学会网站),发布有关学术活动信息及相关资料;

8.学术活动对学会会员开放且收费优惠幅度不低于20%。

9. 参与学会组织的学术活动和其他有关活动;

第十八条

各专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委会工作会议。会议内容包括:讨论由主任提出的工作草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检查和评估工作完成情况,讨论委员提出的议案等。专委会全体委员会议所作出的决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并有出席者半数以上同意方能生效。委员不能到会时,不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工作会议可以现场形式召开,也可以通信方式召开。但人事任免、选举和其他重大事项必须召开现场会议。

第十九条

各专委会对外宣传形象、印制文字材料、开展活动时,涉及到名称使用、LOGO 使用都需按照本学会的规范要求执行,应该使用冠有“中国电影美术学会”+“***专委会”的全称,不得单独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

第二十条 会议纪要和信息传播

各专委会工作会议由专委会秘书长负责组织记录,并在会后三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初稿,两周内由所有参加会议人员修订确认后由主任签发。会议纪要在主任签发后2日内报学会秘书处。专委会须及时更新本专委会网站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