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学术交流、创作研讨、国际合作、业务培训、咨询服务,受政府部门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开展视觉艺术创作及应用的成果展览;

(二)着眼于世界文化发展的前沿,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美学传统,学习、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提倡体裁、题材、艺术形式及风格、流派的多样化。努力加强电影美术学理论建设,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评论,深入进行调查研究,为中国电影美术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正确导向。依照有关规定,编辑与电影视觉艺术相关的学术、技术、信息、科普等图书,建设学术推广的网络媒体平台;

(三)组织开展电影美术及视觉影像艺术创作交流活动和学术研讨会,推进中外电影美术交流,组织开展和参加国际电影美术活动、艺术创新展、前沿电影科技展等,开阔从业人员的视野、拓宽创作思路和对新技术的认知,提供并推动行业内视觉艺术和技术应用的整体水平;

(四)完善本团体下属各专委会领域的继续教育体系,开展业务培训,组织会员学习业务,不断更新会员的专业知识,提高电影美术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制定、更新行业规范;

(五)加强与国内外教育机构、优秀企业联盟、传播平台间的合作,组织推广优质教学内容;

(六)密切保持与行业内各专业间的横向联系、创作探讨和协作,进一步拓展国际同行间的业务合作,提高本行业从业人员的创造力和业务水平;

(七)为影视艺术创作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带动本领域及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八)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等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