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经2021年3 月 23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自上级主管单位核准之日起生效。